論儒商

 



在中華民族燦爛的五千年文明史中,在諸子百家學說中,在儒家一貫倡導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理論中,有善極其豐富的管理思想。它是中國古代政治,文化,法律,尤其是管理文明的重要標誌之一。儒學管理思想具有鮮明的人本主義色彩,從尊重人出發,以人性善的假設為基礎,以道德的自律為核心,以陰陽互補為其方法論,以安民富民為目標,建立起了系統的人性管理模式。
現代市場經濟管理是法制經濟管理模式,而道德自律應是法律的基礎。沒有道德自律觀念,法制規範就不健全;沒有道德自律觀念,執法者執法時就會偏離方向;沒有道德自律觀念,政府出現官僚腐敗。正如孟子提出,僅僅有善德教化還不能實施仁政之道;僅僅依靠法治也不能達到持久目的。孟子離婁上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由於法制的完善是需要一個實踐過程,而法制的全面性的合理性總是跟不上時代發展的需求,因此,法制的完善肯定滯後於社會的現實。一些不法之徒千方百計利用法律的空隙,甚至於法無顧,無視法律尊嚴而違法亂紀,執法違法。所以只有提倡仁義道德觀念,加強全民的仁義道德觀教育,端正道德自律觀念。即實施道德教化,德主刑輔的國策。

儒商在學術界對這個問題,一直存在著不同的說法,學者們各抒己見,但其涵蓋範圍基本上大同小異。對其精神內容的敘述並無大的區別。

在西漢以後的漫長歲月中,儒家思想隨著歷史不斷的前進,至明朝嘉靖萬歷年間,對重農輕商的政策有所改善。張居正進行經濟制度的改革,對傳統的重農輕商政策提出了否定意見,他說,商不得通有無以利農,則農病;農不力本穡以資商病。故商農之勢常權衡。,他旗幟鮮明地提出,省征發以厚農而資商,輕關市以厚商而利農。的主張。指出商業不發展,不利於農業,即農業也很難發展,農業的發展應該支持商業,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只有共同農商的發展,國家才能發達。把商業發展擺在與農業並駕齊驅的地位。著名思想家黃宗羲更進一步提出了工商皆本的口號,他說,世儒不察,以工商為未,妄議抑之。夫工固聖之所欲也,商又使其願出於途者,蓋皆本也。指出仕大夫不瞭解國情,輕視工商業,壓制工商業的發展。明確提出發展工商業也是國家發達的基礎,是國家發展的國策。在這種時代條件和進步思想的影響下,華夏大地發生了變化,湧現出徽商,晉商,潮商,江右(江西)商,臨清(山東)商等商幫,由個體成長為地方群體。在明清年代,徽州鉅賈大賈利用地處長江中下遊之優勢,依靠豐富的茶葉,木材,瓷器,糧食,棉花,紡織,絲綢,鐵礦,鹽業等物資和發達商業城市,並通過長江的交通便利,雄踞江南,面向全國進行商品交易。

而三晉商人,有其深厚的社會基礎,崇商習賈的民俗和社會文化氛圍,特別是其金融票號,星羅棋布,匯通天下,獨領風騷。他們盤踞中原,不畏長途跋涉,足跡遍佈華夏,輻射歐亞,堪稱中國外貿第一商賈。

徽商,晉商在全國各地迅速發展,資本積累越來越多,他們在歷史實踐中,以其勤勞,節儉,智慧傳承富裕,文明,縱橫華夏,跨越歐亞,成為我國兩大赫赫有名的商業勁旅。在中國,在亞洲,甚至於世界商業史上都有一定的地位。

徽商,晉商,以及各地商人,他們崛起於明清,衰落於清末,歷時近500年,走完了商的歷程。

商人,作為一種文化現象,它所積澱於社會觀念形態的東西是精華與糟粕共存的。明清時代的商人,是由當時社會的局限性組成了商人的素質成分,和任何歷史人物一樣,他們的思想離不開當時的社會共性。從其成分組成來看,其中一小部分是地方上比較殷實的農戶,家庭生活自級有餘,培養他們學習知識(讀私塾),精習珠算,用於管理帳務之用。農閑之余做些小生意,隨著形勢的發展而步入商業領域。這部分人,從小比較勤勞,節儉,親身參與勞作,又有基礎文化知識,繼承了傳統的仁愛道德,誠信,義利的儒家思想;而且也意識到老百姓的艱辛生活。因此,在生意交易方面是比較通情達理的,基本上做到公平守信,童叟無欺的經商原則,在商場上贏得了信譽,謂稱文明商人,也稱商賈。

而大部分生意人,出生在山多田少,土地脊薄的偏遠地方,農業收入不足以自給,家中貧寒,目無識丁,從小跟從親朋離家外出學習經商。由於他們從小吃苦耐勞,懂得勤奮節儉,經過走南闖北的爬摸滾打,積累了經商的實踐經驗,深刻瞭解生意場上的險惡,由於缺乏知識,在生意場上以惟利是圖,不擇手段地謀取暴利為目的。而這類生意人,從事最基層的經商,直接服務於百姓,他們這種無信用的不擇手段的經商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形象,致使世世代代遺留下臭名聲,謂稱無商不奸,人們習以為常稱之為奸商,普遍稱為商人。

而其中個別奸商,在積累了初級階段資本後,樊附官府,勾結地方豪強,狼狽為奸,他們改變了基本的經商道德,囤積奇貨,盤剝百姓,成為雄霸一方的土皇帝。謂稱官商,也稱為商霸。

依據當時社會的局限性,以儒家學說為統治權術的統治階級的重仕理念,重農政策,根本不會將儒與商並列在一起的。若以文人加商人亦為儒商,那麼自有商人時代就有儒商。春秋戰國之子貢,範蠡,白圭,漢之桑弘羊均可稱為儒商代表。這樣的解釋顯然不能令人滿意。因為儒商時代的社會現象應該是商人在國家和社會上有一定的政治地位;儒商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的貢獻(如李嘉誠1981年以來捐資建立汕頭大學,推動中國教育制度的改革;至今,捐助社會光彩事業近百億元。);儒商創造出光輝燦爛的工商業文明,成為一種具有鮮明的人本主義色彩,從尊重人出發,以人性善的假設為基礎,以道德自律為核心,以陰陽互補為其方法論,以安民富民為目標,建立起了系統的人性管理模式。而明清時代商業群體的崛起,雖然其中部分商人以儒家思想的和氣生財,公平競爭,貨真價實,童叟無欺等的商業道德,但仍稱不上儒商。由於封建社會的制度仍是重仕輕商政策,仍然是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封制做官社會。商人沒有被封建統治王朝所重視,所任用,商人進不了政治集權領導地位,參與不了封制王朝的朝議。因此,商人在明清時期社會上仍舊起不到主導作用,他們的經營管理方式形成不了以人為本的管理方式。但明清時代的徽商,晉商,他們對中國商業振興起到不可磨來的作用,在中國的商業史上是有一定地位的。但冠以儒商是不合適的,也不符合歷史事實。而且傳統的孔子儒家學說自漢以下,有儒士,儒生,儒史,儒吏,儒臣,儒將,儒相,儒醫等詞概念相繼出現。但無可查儒商這組詞匯。因此,明清時代的商人,對中國的商業振興和貢獻,應該是儒商的萌芽時代。

對於儒商的理解,首先要分釋儒商這兩字的組合詞匯。從我們慣性的思維來閱讀儒和商,是椄霾可組合的詞匯而遊離在我們的觀念中。儒商的儒字,源於孔子創立的儒家學派,泛指有文化有道德的人。儒商的商字,是指一般商人。人們習以為常理解商人是惟利是圖,不擇手段地謀取利益的經商之人,儒與商兩字是牛頭不對馬尾,互不相幹的。但它們的組合,應該是時代發展所造就。商人,他們有及其豐富的商業實踐經驗,但缺乏文化知識的輔助,很難做到以儒家思想為核心的商德,無法形成完整的系統的理論。而純儒,雖有較好駕馭文化知識,但缺乏實踐經驗,也很難形成具體指導實踐的規範,只能紙上談兵。隨著時代不斷地演變,社會不斷地進步與文明,原有無規則商業遊戲逐漸被新的,有序的方式取代。儒也為商的發展提供了一種規範。這種規範就是儒家思想商業道德的品格與品質,在這種品格與品質的幹預下,儒家思想的商德行為對商人有了嚴格的制約。同時,傳統商業的道德規範和無商不奸的傳統觀念也對純儒的行為產生影響。這種嬗變膠合必然引發純儒和商人新的思考,繼而儒與商也獲得了組合。

儒商的詞匯,由我國儒商之父著稱的潘亞墩於1984年首次提出儒商結合的16字訣,亦商亦文,以商養文,商發文興,商文並茂。在此基礎上,潘亞墩教授將儒家的倫理原則誠,信,義,和納入商業行為。誠即為誠心;信即為信用;義即為見利思義;和即為和氣生財。他大力提倡以誠待客,公平守信,貨真價實,童叟無欺的商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