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協議更有力
君子協議更有力
設想你與我在一次聚會上結識,我向你談及自己在行為經濟學方面的研究。你看到了利用這些研究成果改善公司經營的機會,認為我們可以合作。你有兩種選擇,一是請我合作,並握手許諾,一旦見到成效,我將得到與我的付出相對應的回報。二是你準備一份合同,詳細列出我的職責與報酬,並明確最終知識產權的歸屬等。
對大多數人來說,該做什麼決定是顯而易見的。肯定是採用第二種方法,擬一份完備的合同才是恰當的方式。然而,真的是這樣嗎。
以握手方式達成一份君子協議(我們通常稱之為不完備合同)的想法讓大多數人覺得不安心。朋友之間採用握手方式是可行的,但當你面對的人是賣家,合夥人,顧問,雇員或顧客時,我們總覺得採用不完備合同的做法過於草率了。
確實,企業總想讓合同無懈可擊,例如在合同裏提前說明各種可能的結果和意外,以求減少誤解和不確定性。但完備合同也有自身缺陷,目前商界日益依賴(我想說是迷戀)在各方面詳盡到荒唐的合同,卻不知,這種合同也會帶來壞的一面。
所有的合同,針對的都是與預期交易直接相關的各個方面以及預期外的結果。不完備的合同只列出了交易的一般原則(我們握手達成一致的部分),而把預期外的結果交給社會規範,由社會規範來判定什麼是合適的,什麼是不合適的。社會規範是激勵我與你共事的原因,也是建立友好關系,解決可能產生的問題的推動力量。
至於完備合同,它們也明確了交易的原則,但並未暗示同樣也會遵守社會規範。如果有什麼遺漏,或者情況改變了,那麼,缺乏善意是談不上違約的——這是讓所有人愉快的狩獵季節,想怎麼做就怎麼做。當我們把完備的合同作為共事的基礎,我們就去掉了靈活性,通情達理和相互理解,而是用定義狹隘的一系列期望來代替。這種做法有時代價高昂。
最近,一家大型互聯網公司的CEO向我訴說了他職業生涯中最糟糕的一次決策,那就是繪制了一個非常明細的業績評估矩陣,以此決定公司員工10%的報酬。此前,該公司與大多數公司一樣,與員工有一個總體上的協議——他們必須努力工作,表現良好,根據特定目標接受考評,以換取加薪,獎金和福利。該CEO認為,他的新做法可以消除不完備合同的不確定性,更好地定義理想業績。
然而,這一完備合同的方法產生的效果卻並不理想。員工一門心思想要達到合同中的那些特定條款,不惜為此犧牲同事和公司的利益。結果,員工士氣低落,總體業績自然也乏善可陳。
連律師都能看出來完備合同的風險。為了進行研究,我問杜克大學法學院院長戴維李維(DavidLevi),是否可以看一下該學院的行為準則。我原以為會看到一份由法學家寫給未來律師的詳細合同,結果我驚異地發現,行為準則大概說的是,如果學生做了學院不認可的事,就不得參加律師資格考試。本質上,這就是一份握手協議。
李維說,想像一下,某位學生決定在公寓裏販毒或養雞,現在假設我們的行為準則裏詳詳細細地禁止了許多活動,但並未涉及大麻和養雞,那麼該生並未違背行為準則。然而,杜克大學真的期待此人成為律師嗎。
完備合同肯定是不完美的。因此,你覺得下面哪一個更好,是一份將善意變異為法律圈套的完備合同,還是一份以我們對行為恰當與否的共同理解為基礎的不完備合同。
翻譯,唐海東
轉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