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社會與好的生活
我們的確需要一個比較健全的社會平臺。我們爭取這樣一個平臺既是為社會爭取,也是為個人爭取。
我想我們是在要爭取好的生活的前提下討論可能的生活的,即不言而喻,我們是優先考慮要過好的生活,過有價值和意義的生活。趙汀陽寫過一本有趣的書叫,論可能生活,但僅僅一種不同於現實生活的可能生活,並不足以調動我們的生活意誌,成為我們的生活目標。就一個人來說,他只有一個一生,他無法同時度過各種可能的生活。所以,我以為好的生活比可能生活,更能概括我們的生活目標和意願。先是好的生活,然後才是可能性的問題。而可能性的問題的確很重要。我現在想問的一個問題就是,好的生活何以可能。
人們對何為好的生活有不同的理解,而現代人還主張這些不同理解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都是價值平等的,即不同的理解者都有平等的權利去主張和追求自己的好生活。不過,我現在講的好生活主要是一種為多數人所認可或理解的好生活。這種好生活的內外條件也是指適應於大多數人的可能性。亦即,我這裏不說很少數的聖徒和英雄的好生活,他們可能在任何時代和社會都能成就自己。但大多數人卻並不如此,他們想過的好日子,在惡劣的時代和社會裏就無法得到保障。
所以,我們要優先考慮爭取一個好的社會,或者低一點說,尚可的社會。這個尚可的社會至少能為它的所有成員的生活提供基本的好。所謂基本的好,從羅爾斯的觀點來引申,主要是指作為公民或社會成員的一些基本權利。能夠生存或符合人的身份的基本物質生活資料或財產。得到承認的一般尊重等。這些基本的好應該有一種制度的保障,而不只是統治者的心願或者話語。由於我們所有人都是生活在一個共在的世界,一個互為行為主體,又互為行動對象的世界,我們的行動幾乎都會對別人發生影響。所以,我們追求的好生活就不應妨礙別人同樣的好生活,即要讓別人的同樣覺得好的生活也成為可能。反過來也是一樣。要防止讓一個人占盡一切好處或讓一個利益集團通吃成為可能,因為,這樣一種可能會扼殺其他一切可能。我們每個人,不論有多大權力,財富和名望,就都必須遵循一種基本的倫理,遵循一種對所有人平等的法律。
我們的確需要這樣的一個比較健全的社會平臺。而我們爭取這樣一個平臺既是為社會爭取,也是為個人爭取。至於還有許多好生活中的積極和富有個性的內容,或者說在基本好之上還有一些更多更高的好,則主要是讓不同的個人自己去爭取。這樣,我們就必須自己規劃自己的一生。個人的努力達成好生活的條件主要有,一是能力和性格的天賦。二是後天的訓練和努力。三是偶然的運氣。在這些方面,人人都是千差萬別的。我們必須首先要認清自己,我有些什麼。我究竟要什麼。我最看重什麼。什麼東西最能讓我感到安頓以至幸福。等等。同時也要認識到,存在著某一方面甚至多方面的不利,並不意味著就得不到好的生活——我們可以善加搭配,我們可以調整自己,包括調整自己的期望,調整自己的內心。相反,擁有多方面的優勢也並不一定就能得到好的生活——如果他錯認了自己或錯待了他人。
無論如何,我們也還不能忽視為社會一般所認為的好,或者就徑直說權錢名。尤其是不能忽視權錢名的底線,即上面所說的基本的好。最好使上面基本的好也不缺少,比方說也能過一種像樣的物質生活,除非它們和更高的好發生非此即彼的沖突。當然,我們同時也應區別基本與更高之分,讓物質基礎就是基礎,而不要成為上層建築。
最近有一個印度電影,三個白癡,裏面講到一個比較功利的大學畢業生查特,向另一個品學兼優的大學畢業生蘭柯打賭,看十年後誰過得更好更成功。結果查特去了美國,十年後事業有成,有了豪宅靚車,他和另外兩個同學一起去找蘭柯,終於在一個山區小學找到了任教的蘭柯。查特大快,覺得自己贏了,然而結尾表明,蘭柯同時還是一個擁有許多資產和專利的科學家和發明家,查特又不得不服輸了。這結尾像是落入了俗套,但好像也還是帶來了安慰,如果蘭柯的確就只是一個窮小學教員,又沒有像特雷莎修女那樣的名望,查特會服輸嗎。在世人眼裏又是誰生活得更好。有一些人,的確做了類似於特雷莎修女那樣一心服務窮人的事情的人,只是沒有她做的那麼多那麼好,很可能就是終身默默無聞。一般人也還沒有那麼超凡脫俗。要超凡脫俗,必須內心十分強大才行。而如果選擇一條很少人走,也很有意義的生活道路,那就要自問,我是否有足夠強大的心靈力量來應對一生的貧困和世人的冷遇。有這樣心靈的人就接近於是一個聖者了,是人世間的星。
在過一種好的生活的能力中,其實也還包括化解生活中不幸的能力。盡力去爭取最好的,但也準備接受最壞的。有時候突然發生的整個社會的災難,對於一個人來說可能還好忍受些,而僅僅發生於一兩個人身上的災難,那麼這個人就要難以忍受得多——但如果災難已經對我們發生了,我們就必須承擔。因為,一種生命的韌性,不僅在聖者那裏存在,在普通人那裏,也並不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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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懷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