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女王與皇室經費

 

英國女王與皇室經費


1952年2月6日加冕的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至今已在位60年,是除1837-1901年間在位共63年的維多利亞女王之外,英國千年來在位時間最長的君主。美國時代週刊1月16日的一篇文章,以女王的智慧為題,概括女王有品格謙遜,勤於政務等良好品格。伊麗莎白二世還曾被看作是世界甜心。看起來世界上對這位祖母級的女王多有好感,而少有惡感。


與西方人對歷史和現實中的女王多有好感不同,中國人對女主是沒有好感的,對皇帝的記憶也多為痛苦和厭棄。這種不同,實根柢於歷史實踐的差異。在中國歷史上,皇帝是集權專制的象徵,是民眾痛苦的根源;而在西方歷史上,皇帝,女王並不一定代表集權和專制,其存在不一定會導致民眾痛苦。


這種差異,頗堪回味。按中國人通常的理解,皇帝等同於專制之惡。實際上,這種理解並不準確。任何社會,都需要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至於這個機構的首領,總會有一個名稱,或叫皇帝,或為其他什麼。這個名稱其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其是否有無法制約的權力。


按照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的認識,如果同一個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貴族或平民組成的同一個機關行使三種權力,即制定法律權,執行公共決議和裁判私人犯罪或爭訟權,則一切便都完了。問題的關鍵就在這裏,不管是一個人還是一個機關,這個人或機關叫什麼名字,重要的是不能將制定法律權,執行公共決議和裁判私人犯罪或爭訟權集中在其手中,否則權力便無法制約,一切便都完了。


國人對皇帝的厭棄,和英國人對女王的好感,原因皆在於此,是否將制定法律權,執行公共決議和裁判私人犯罪或爭訟權集中在其手中?若是,則權力無法制約之惡必然出現;若非,則沒有什麼大問題。


英國歷史上的君主,其權力既受貴族之約制,又受教權之約束,故沒有中國古代皇帝那種無上之權力,也就沒有中國古代皇帝那種集權專制之惡,其國人對君主的惡感並不強烈,故在17世紀實現了民主制度的轉型,保留君主,但王在法下。


英國是近現代世界各國民主政制的先行者。至19世紀,歐洲各國在民主化浪潮中紛紛轉型,有不少國家選擇了英國的君主立憲政體,延續至今者有荷蘭,丹麥,挪威,瑞典,比利時等國。


實行君主立憲,保留君主,一個代價是國民必須支付王室費用。在19世紀末,歐洲幾個君主立憲國所支付的王室費用如下,1900年,英國王室費為409060鎊,占財政支出的0.3%;荷蘭,1901年王室費用為80萬荷蘭盾,占當年財政預算支出總額的大約0.5%;奧地利,1901年王室費用為930萬克郎,占預算支出總額的大約0.6%;丹麥,1901年王室費用為1203200克朗,占當年財政預算支出總額的大約1.7%。數據采自新譯列國歲計政要,1901年海上譯社本,下同)


總體來看,歐洲實行君主立憲的國家,在20世紀初王室費大多不超過國家財政支出的1%。另一些國家,如實行了君主立憲政的日本,其中央財政收入,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三十四年財政支出分別約為2.87億日元和2.76億日元,而皇室經費都是300萬日元,皇室費占財政支出比大致是1%。


而在一些還沒有實現民主化的國家,如朝鮮,1899年皇室費65萬元,占財政支出總數6471132元的約10%,此外還有宮內省費1447351元,占財政支出的22%;土耳其,1897-1898年份,皇室費為882059土耳其鎊,占財政支出總額18429411鎊的大約4.8%。


實際上,社會的維系須有公共服務,而公共服務是有價格的,享受公共服務必須支付成本。所不同的,只是在不同的社會,國民享受公共服務的成本不一樣。19世紀實行了君主立憲的歐洲國家,以不到1%的財政支出供養皇室,既比那些沒有實現民主化的國家節省得多,也比那些用暴風驟雨式的社會運動實現政治轉型的國家所支付的社會代價要小得多。至今,歐洲那些實行君主立憲政的國家,都是經濟,文化,科技發達的國家,國民的生活也堪稱幸福,國民對王室的存在並不反感,反而引以為榮。


因此,在社會發展進程中,關鍵的問題不在有沒有皇帝,而在權力受不受制約。受到制約的權力就喪失了對國民的財富剝奪權,國民雖然可能需為皇室的存在支付1%的財政支出,但比無皇室之名卻剝奪國民財富遠超1%的政制要好得多。


洪振快


轉自中國選舉與治理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