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囯的法院管理

 


9月20日至10月9日,山東法院代表團一行18人由省法院張盛昌副院長率領,到美國就法院管理進行考察學習。代表團成員先後訪問了舊金山聯邦地區法院,洛杉磯郡高等法院,新澤西州最高法院,紐約市法院,並在加州州立大學波莫納分校進行了為期一周的專題培訓。

通過考察培訓,代表團成員系統瞭解了美國聯邦法院系統和州法院系統兩種運行模式的司法體制,特別是對美國法院管理有了更為全面的認識。自上世紀70年代,美國開展了連續的法院管理運動,無論是聯邦法院還是州法院都建立了自治型法院管理模式,即法院自主管理司法行政事務,首席法官通常是最高行政主管,負責其所屬法院內部的全面行政管理工作。審判與行政分支運行,但始終突出法官的中心地位,以服務保障審判為目標。案件管理實行訴訟進程的嚴格控制和不同類型案件的區別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實行聯邦最高法院和州最高法院在本系統垂直領導,集中統一的模式。人員管理實行精英化的法官制度,完備的司法輔助人員制度和嚴格的分類管理制度。


(一)案件管理的特點


美國訴訟是當事人對抗模式,容易導致訴訟時間長,成本高等問題。為此,美國法院註重加強對案件從起訴到審結全部過程的控制,實行對不同類型案件的區別管理,確保公正,迅速,簡便地處理案件。


一是時限控制和庭審管理。美國法院實行統一立案,把案件通過微機隨機分配給法官。實行對案件全程時限的控制,如設定99% 的民事案件應當在2年內審結,案件流程管理計劃就設計成大多數民事案件在12-18個月內審結,較為復雜的允許延遲6個月。加強節點時限管理,我們在參觀洛杉磯郡高等法院時,發現民事訴訟時間表顯示,案件審判的各個節點有明確時限,如訴狀的送達和送達回證提交的最後期限是立案後60天,被告提交答辯狀的最後期限是立案後90天。註重庭前證據交換,強調當事人的平等性,要求達成書面證據交換計劃,嚴防證據突襲。


二是陪審團制度。在美國,每個公民都有權選擇陪審團審判案件。無論是聯邦還是州法院系統,陪審團只適用於初審法院。但適用陪審團審理的案件非常少,而且凡是適用陪審團審理的案件都必須經過調解。刑事案件陪審團由12人組成,民事案件陪審團由6人或12人組成。在陪審團參加的庭審中,法官只對法律適用作出決定,對案件事實的決斷,罪與非罪的判定,民事案件實體權利裁決都由陪審團決定。


三是案件分流。美國法院根據不同的案件實行不同的審理方式,1,小額案件分流,例如洛杉磯郡高等法院設有小額法庭,訴訟標的額不能超過7500美元。紐約郡五個區域內最少附有一家小額索償法庭,受案標的額不超過5000美元。法庭基本安排在下班時間聆訊,起訴和答辯都可以口頭進行,判決通常只宣佈結果而不說明理由。2,法官分工。將較為簡單的案件分配給資歷較淺,經驗較少的法官,將疑難復雜案件分配給資深法官。3,判決過濾。如果當事人認為案件不存在實質性事實爭議,可以申請法院作出即決判決。4,限權法官辦案。如加州法院設置限權法官,一般由律師擔任,並實行聘任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限權法官承擔案件審理,減少案件進入庭審。美國法院受理的案件80%-90%是治安處罰案件,在我們旁聽這些案件聆訊時,發現美國法官聽審非常簡單,前案聽審完畢,後一案接踵而至,一起案件聆訊僅用四,五分鐘,銜接相當緊湊。


四是審前和解。美國訴訟案件和解率較高,如洛杉磯郡法院的訴訟案件95%-97% 是通過審前和解結案的。在美國,法官可以命令當事人進行調解,但無權要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審前和解主要包括三種形式,1,原,被告及雙方律師在庭前進行溝通,談判,達成和解。2,由當事人選定的調解員進行調解,當事人可以協商選擇調解員,調解員一般由律師擔任。3,由法院指定的律師進行司法仲裁,有的法院規定司法仲裁是強制性的,如加州法院規定10萬美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必須經過仲裁。當事人對律師主持調解的案件不能上訴,對司法仲裁案件可以上訴。


(二)司法行政管理的特點


美國法院自主管理司法行政事務,集人,財,物管理於一體,並實行社會化與專業化相結合的體制,是法院內部與外部,決策與執行,管理與服務的有機統一。


一是管理機構。美國法院司法行政管理機構分為決策與執行兩部分。以加州法院為例,1,社會化的決策機構—— 州司法會議。司法會議是加州法院的最高管理決策機構,州首席大法官兼任主席,履行全州法院系統的司法行政事務決策。2,專業化的執行機構—— 行政管理辦公室。州最高法院行政管理辦公室是司法會議的執行機構,也是全州法院管理的最高領導部門,與各高等法院的行政管理辦公室一起,管理法院雇員和財務,資產等。


二是經費保障。美國聯邦法院和州法院的經費都實行聯邦和州財政統一管理的體制。聯邦法院的預算是最高聯邦法院預算,提交國會批準後,由最高法院根據計劃分配給各聯邦法院。州法院經費預算是由州長提交州議會討論通過。例如,加州在 1998年改革前,法院經費難以保障,1997年先期進行了經費保障制度改革,法院經費由州財政全額負擔。


三是法院建設。美國大部分法院都在市區黃金地段,建設得宏偉氣派,莊重大方,裝飾也相當精緻。例如,紐約市法院有民事法庭,刑事法庭和家事法庭幾個獨立的樓座,與附近的聯邦地區法院,聯邦國際貿易法院等坐落在曼哈頓區的一條中心街道,富有法治文化氣息。法官一般都有固定的審判法庭,法官和司法輔助人員的辦公室與法庭相近相連。法庭資訊化程度較高,安保檢查相當嚴格。法庭佈置在保持莊重威嚴的同時,講求藝術性,點綴著壁畫,擺放著花草,或懸掛著充滿智慧的判詞。


(三)法官和司法輔助人員管理的特點


美國法院管理雖然劃分為不同的條塊,但沒有審判業務部門,法官處在法院的最上層或中心地位,其他部門和輔助人員的運轉完全圍繞審判進行。


一是法官制度。包括三個方面,1,準入資格。法官一般都是從律師,檢察官或法學教授中選任。例如,新澤西州規定擔任法官需要具有10年律師經歷。2,任命程式。聯邦法官由總統任命,經聯邦參議院批準,實行終身制。各州法官是任期制,如加州最高法院法官任期12年。無論終身制還是任期制,都實行任期屆滿前不可更換制度。3,工資待遇。美國聯邦法官的工資與國會議員相當,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工資與副總統相當。


二是司法輔助人員制度。美國法院設立了完善的司法輔助人員制度。輔助人員人數眾多,專業程度非常高,分工精細明確,保障法官只專註辦案。如加州法院有2.1萬名工作人員,一般是一名法官有 10名工作人員協助。主要包括以下幾類,為法官提供學術界研究成果的法官助理,負責幫法官查找法條,判例,送達文書的書記員。負責安排開庭及日常工作事務的秘書,負責庭審記錄的法庭速錄員。負責安全保衛和庭審秩序的法警,等等。


三是分類管理制度。在美國,對法官和司法輔助人員實行嚴格的分類管理制度。對法官的管理,由法官監督委員會負責,對在法庭上有歧視性語言或經濟上有問題的法官具有懲治權。同時,職業道德委員會制定法官職業道德規範,約束法官行為。對司法輔助人員的管理,根據不同的崗位實行區別管理,分類考核和不同的薪酬。雖然司法輔助人員由行政部門管理,但雇員不是服從其部門領導,而是圍繞指定的法官開展工作。


美國是世界上較早實行法院管理的國家,已經具有了較為成熟的管理經驗,形成了相對完整的管理體系。雖然我國與美國的司法體制大不相同,但美國法院管理的經驗對加強我國法院管理具有借鑒意義。特別是通過考察美國州法院系統的法院管理,給我們以很多的啟示,感覺更值得我國地方法院吸收借鑒。


一是要重視法治精神和司法權威的培育。美國法治化程度較高,公民遵守法律,尊崇司法裁判已經成為社會的基本理念和文化傳統。在美國,法律至上的精神隨處可見,無論是大眾對待法官的態度,還是自覺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行動,處處體現了法律與司法的權威。我國缺乏良好的法治文化傳統,尚未形成堅定的法治精神和公正信念。我們要理性借鑒美國的司法理念和制度,把培育法治文化,弘揚法治精神作為重要內容,推動形成全民崇尚法治,遵守規則,信賴司法,服從裁判的法治精神和文化傳統,不斷培養和樹立司法權威。


二是要結合自身實際借鑒國外經驗推進司法改革。要立足我國的文化傳統和基本國情,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做法,不斷深化訴訟程式,審判方式改革,建立科學,規範,高效,有序的審判機制。特別是要借鑒美國州法院系統審判專業化的做法,推進我國法院尤其是基層法院專業化審判,恢復建設偏遠地區的人民法庭,設立更多的專業化合議庭和交通肇事,勞動爭議等專門法庭。借鑒美國陪審團制度的做法,進一步完善我國陪審員制度。借鑒美國法院小額索償,審前調解等做法,利用民訴法修改的有利時機,選擇更多的法院進行試點推廣,努力打造山東司法品牌。


三是要以服務保障審判和法官中心地位為基礎推進法院管理。要借鑒美國法院區分審判和行政進行管理的做法,使審判和法官始終處於法院的最核心地位,不同條塊的部門運轉圍繞辦案進行,推動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合理,運作高效,保障有力的法院管理體系。要借鑒美國法院建立垂直領導管理機構的做法,結合我國國情,由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統一管理轄區的人,財,物。爭取各級法院經費由中央或省級財政全額保障,並由最高法院或省法院把中央,省級撥付經費層級直接支付給各級法院,從制度上減少地方保護主義的幹擾。


四是要以法官精英化和分類管理為重點推進隊伍建設。與我國相比,美國法院的人員總數並不少,但我們還不同程度存在法官與其他人員職責交叉,身份混同,粗放管理等現象,司法輔助人員人數較少,分工單一。要借鑒國外經驗,合理確定法官員額,在適當增加法官編制的同時,把更多精力放到提升現有法官素質,待遇上,科學調配上下級法院之間和內設機構的法官配置,實現人力資源的內涵式再生產。進一步加強司法輔助人員配置,增加輔助人員數量,建立精細化分工,專業化服務的司法輔助人員隊伍,切實使法官從審判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集中力量裁決案件。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國法院管理的一些經驗做法值得學習借鑒。但美國法院管理仍是一個鬆散結合系統,辦案拖延,訴訟成本高等問題依然存在,等等。我們推進法院管理,要立足我國國情民情,充分吸收借鑒國外的成熟經驗,繼續發揚人民司法的優良傳統,推動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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