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的權利
澳洲哲學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1973年在紐約書評發表了一篇叫動物解放的文章,說除了種族,性傾向,性別等衆多歧視外,人間還有基於物種的歧視。這文章加上他兩年後出版的同名書,可說是燃點了在北美洲叫動物權利的運動。
動物權利的主張就算在很開明的圈子也容易引起支持者和反對者的情緒化反應,如之前的女權命題。
大家都會指出人是有很多區別於動物的特點,以說明人不同於動物,甚至高於動物,然而反過來的質論是,對喪失這些特點的人,和智力感情還不如動物的人,如癡呆老人,植物人和嬰兒,爲什麼大家不把他們困在不能轉身的小空間,殺宰,做疾病試驗品,以至當食物來吃,說到底,只因爲人是人,動物是動物。這種人類的態度叫物種主義。
對很多人來說,人類要吃肉,要用動物做救人的醫藥實驗,物動歧視是必須保留的,人有特權去用動物,動物無權說不。當然,我們要自覺這樣的思維在邏輯上與奴役非我族類的種族主義是相似的,而歧視者往往不覺得自己有什麼不對。
辛格其實跟許多後來的動物權利論者不一樣,他屬功利主義倫理學派,只要動物和人一樣是能感受到痛苦的,就已足夠叫我們儘量去減少大多數的苦,不需要扯到動物與人是否有同等的權利。
他在2003年紐約書評寫的一篇叫動物解放三十歲的文章提醒大家,最應關注的是現代工廠化農場的飼養方法,因其涉及動物的數量,美國一年殺100億隻食用動物,不包括水産),遠遠超過皮草,醫藥和化裝品試驗,享樂式狩獵,以至刁民虐殺動物所用上的動物總量。
美國工廠農場每只鶏平均空間是48方吋,半張A4紙)大,幷常用一種手法,就是斷食斷飲長至14天,令蛋鶏因此恐慌而亂下蛋。牛隻被關在極窄的板條箱裏,終身只能站著不能轉動。
辛格去年在洛彬璣時報描述加州一個工廠農場,如何把3萬隻不再下蛋的鶏,活生生扔進巨型跤碎機內磨成廢料倒掉,有的是腳部先被磨碎,還不能立即死亡。
西方人一向對殺動物的最低要求是,宰殺與昏迷同步,即不能讓動物慢慢受折磨而死。
美國飼養方法是發達國家裡最糟糕的,以上很多做法在歐洲是犯法的。美國因爲食物業的政治影響,有關法例遠落後於歐盟和英聯邦國家。
要強逼性的改善工廠農場的飼養條件,先得立法或改法,往往要靠民間推動,但只能一項一項的來,要很有耐心。佛羅裡達州的動物權利者收集了68萬人的簽名請願信,才促成了一次州內全民投票修州憲法,禁止把懷孕母牛囚在過窄的板條箱裏。這對美國來說是一次創舉,現在有許多州的動物權利者都在跑法律程式。
還有另外一條路,近年美國的一次重大進展是麥當勞要求鶏蛋商對供應給該公司的每年15億隻鶏蛋改變生産條件,養鶏的空間要比全國標準提高百份之五十,同時不準用斷飼的方式逼使鶏多下蛋。其後速食連鎖集團漢堡王和溫蒂也宣佈跟進麥當勞訂下的行業準則。
2003年的蓋洛普調查發現有62%的美國人支持改善飼養動物的法例,不能不說是該國動物權利運動30年的教化成果,也說明消費者的集體傾向是可以有限度的改變企業行爲的。
歐洲人對動物的同理心更強,歐盟有多項超前法令,例如到2012年每只蛋鶏都要有個別的歇息棲木和孵蛋槽。
前英國殖民地香港於1921年有了活躍的防止虐畜會,而菜市場的小販如果在竹籠裡囚困太多鶏隻,會受員警控以虐畜罪。我小時候的香港中文報紙常語帶譏諷的說~1. 人住的環境尚顧不上,卻去照顧動物 ,但是難道人未完善,就可以虐畜,2. 這是西方人玩意 ,說這話者不單眛於中國和佛教文化,且侮蔑了廣大善待動物的東方人,3. 最後不還是殺掉吃掉,裝什麼虛僞的人道 ,虛僞的人道總比不虛僞的殘忍更能減少衆生苦。
現在造成大量動物痛苦的工廠農場是發達地區的現象,發展中地區的飼養環境對動物來說倒較好,古代社會更可說沒有太大動物保護問題。現在我們越來越富裕,雖有人轉吃素,卻遠遠抵銷不了吃肉量的劇增,遲早要靠工廠農場來提供部份的肉食,所以有必要參考先進生産力地區如何反思工廠農場的規範和動物的權利。
中國青年報冰點週刊